2016年12月26日 星期一

對「做自己」的謬誤

來源:破繭而出/豐盛一哥

一哥在網誌中常常會提到「跟隨熱情」、「做自己」之類的詞語,有時候人們會誤會、曲解它的意思。所以今天要來討論一下何謂「做自己」,以及有些人對「做自己」一說的誤解。



何謂做自己



簡單來講,「做自己」就是跟隨熱情,做自己喜歡做的事,同時不受他人言語或視角的拘束。

在不干擾他人的情況下,做任何你想做的事。

換句話說,懂得做自己的人是快樂的、喜悅的、自由的、熱愛生命的。



對「做自己」的誤解



有時候,我們會聽到有些人在做出傷害他人或自己的行為之後,把「做自己」當成擋箭牌來用。



「我選擇傷害他人/自己,只是因為我做自己而已!」



事實上,這是對「做自己」三個字有錯誤理解的表現,這是一個藉口。

真正懂得做自己的人是愛自己的,所以他們不會去傷害他人;因為懂得愛自己的人,必定也懂得如何愛別人。

當然,我說的是「愛自己」,不是「只愛自己」;天地萬物都是一體,所以愛自己 = 愛他人。

當一個人愛自己的時候,他也會容許、接受別人做自己,擁有全然的自由。

而選擇去傷害他人的人,實際上是對實相無力掌控,因為他不瞭解要完成自己的目的,完全不需要透過傷害他人來達到。



順帶一提,傷害別人 = 傷害自己。

從宇宙法則來看,發出什麼得到什麼,自己發出去的頻率,理所當然自己也會體驗到其結果(這不是甚麼報應,而是一種平衡機制)。

沒有人會"喜歡"傷害自己,只有在某些原因下,也許是壓力、也許是恐懼,讓這些人"選擇"傷害自己或別人。



回到主題,真正懂得做自己的人,他確實不會在乎別人的想法。

因為有一百種人,就有一百種想法,如果要滿足每個人的期待而活,那迷失自己是肯定的。

但是,不在乎他人的想法和目光,不表示要表現得自私自立、自我中心、不在乎自己以外的任何人,更不表示可以隨心所欲去傷害、侵占他人。

會去傷害他人(或自己)就是一種自我中心的行為,而不是「做自己」的表現,由於認為自己無能為力、對生活無力掌控,因此想透過暴力或負面行為讓自己拿回主導權。

藉由暴力的行徑,讓自己重新得到關注;這是缺乏愛的表現,而非愛自己。不愛自己,當然就無法做自己了。

自我中心往往會換來選擇權變少的結果;任何人表現出跟宇宙切割的行為(否定天地萬物是一體),得到的結果都會從無限變成有限,甚至是很有限;儘管<有限>也是<無限>的一種表達方式。


一哥青少年時期,常說"我因為做自己,所以可以亂打人",這其實都是很扭曲的解釋。

那不是做自己,而是誤解自己。

我誤解自己的能耐,誤解自己跟宇宙真正的關係,所以做出了縮減自己選擇的行為,並且把「做自己」當成是藉口在用。

真正發生的是,「我認為我無法『做自己』,所以我要換一個極端的方式來達到目的」。



大家要誠實的面對自己,才能看透自己實際上在幹什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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